借款条复印件朋友的证言和电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更新时间:2010-01-27 14:04:18
问题描述:
我与老婆经人介绍在2008年1月结婚,婚后第四天,我老婆胞弟就向我借了10万钱,当时给了我一张亲笔签名的借条,并盖有他厂的公章。2008年8月,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借钱,当时我告诉我的朋友,说我的老婆的大弟向我借了10万钱,现在手头钱不多,只能借给他2万。也就是说我的这位朋友知道我老婆的大弟向我借款的事实。我老婆还在婚后在她单位的同事处落了一个互助会,我还好几次为她缴过互助会的钱。2009年3月,我老婆将他大弟给我的10万钱的原始借据偷走回到娘家住。2010年1月,她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庭上,她和她聘请的律师欺骗法官,否认她大弟借款的事实,作伪证,同时也否认在单位同事处落互助会的事实。于是在一审结束后,我打电话给她的那个单位同事,她的同事承认我老婆在她处参加了互助会,这一谈话过程被我电话录音了,请问这可以作为法庭证据,被法官采纳吗??此外,我的那个朋友要是出庭作证,证明他2008年8月份在向我借款时,我曾向他说起过我老婆的大弟向我借10万钱这一事实,那么这一证词是否可以让法官认可呢?谢谢各位律师的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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