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小区电子门后的楼道里丢失
更新时间:2010-01-24 21:15:25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于2009年12月25日在单元楼的电子门后的楼道里丢失一辆电动车。价值2500元。电子门已坏很久,这个门物业说是属于单元楼内的住户自己拿钱维修,不应由物业负责。我物业费从未拖欠过,每次出入保安都给有车牌出入证明,但上面写丢失不负任何责任!丢失当日以报警,110来查监控录像,保安说没有开电子监控。我车已锁好,而且还加了一道车上自带的电子锁。我能否起诉物业,这物业服务也不好,有地热水冬天也不给夏天给好像是卖给邻近的澡堂了。请问各位律师物业应该负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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