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类"取保候审"后如何处置
更新时间:2004-12-22 21:09:01
问题描述:
案情简要:某女于2003年12月5日因涉嫌盗窃被逮捕,并羁押于市看守所.羁押后发现该女已怀孕,之后于2003年12月10日取保候审释放该女,该女在取保候审后把孩子打去了,因此取保候审条件消除,并经过休养身体恢复健康,2004年8月5日该公安机关杨关押该女并起诉该案。
请问:1、杨关押该女是否重新要向检察院提请逮捕。2、如批准,变更强制措施是否还要解除取保候审,3、连续二次采用逮捕强制措施,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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