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援助如何才能正确申述、申张和申冤!
更新时间:2010-01-23 16:20:16
问题描述:
06年6月连降暴雨,14日清晨邱朗生(男61岁,小组保管员)去水库查看面对漫坡倒坡的危险,其挖沟泄洪保水库却因此事受到本村小组邱木发夫妇的打击报复并伤害致重伤,原因是泄洪沟经过邱木发家杉树林地,(事后经村、镇和派出所干部现场分析认为泄洪排险是正确的,何况邱木发家并没有受损),邱木发夫妇当天三次到其家挑衅滋事,最恶劣的是15日村民为该水库护坡现场邱木发夫妇将其打伤,住院治疗费用经邱开发同意由村小组垫付,派出所对邱木发作出治安拘留4天.邱木发扬言等他儿子邱二喜服刑出来要报复。二年多邱木发大儿子邱雨喜多次要报销医疗费; 在07年8月11日邱朗生大儿子守鱼时被人砍伤至今右手仍有功能障碍,三年多此案没破; 镇工作人员做工作其同意只报五百元治疗费用,而邱木发也要报五百元,08年7月的一天,邱二喜带着两个流子拿刀找组长要五百元;邱二喜09年正月初二伤害案在逃又在上海犯案服刑。
08年7月6日在泗沥副镇长的主持下也给邱木发报五百元,难道邱木发为的也是公? 难道因泄私愤而报复抗洪人员并被拘留之人维护的也是集体利益? 这是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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