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额应有谁来承担
更新时间:2010-01-23 13:03:1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公交车司机,08年4月因为事故摔伤一老人,老人住院:77天花费6200元,都是我个人拿的钱。老人住院期间,我所在的公司没有探望过老人一次,甚至连电话也没打过,对方家属一气之下把公司和我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定公司和我赔偿对方一万三千多,在赔偿对方钱时,公司让我写个借条,说不写借条就不给走保险,因为法官律师和公司人都说经法院判的钱都能走保险,我希望保险钱早点回来,就没考虑那么多,就写了一张借条,后来保险金额再回来7000元,公司领导人以借条为由,不赔偿金额,也就是说我个人出了一万三千元,我想问公司肯定知道保险能回来多少,可我不知道,我是在保险能报的前提下写的借条,他用这种欺骗和威胁的手段逼我写的借条,来推卸赔偿责任,这个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被告是公司和我,公司有没有赔偿的责任,我若将公司诉讼法庭,我能胜诉吗?被告是公司和我,让我一人承担赔偿,合法吗?我的一万元押金票和司机卡在我手里,公司以不上班为由,推卸赔偿责任,这样做合法吗?请各位专家指点。很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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