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汽车站的保安和保洁人员有权利没收个人物品吗?
更新时间:2010-01-22 09:39:09
问题描述:
今天下午四点,我送人到上海南站的长途汽车站,过安检的时候查到我包里有根“**牌”甩棍,一个胸前佩戴“物业保洁”胸章的女子要求我开宝检查,我拿出甩棍,其告我甩棍属于“警用器械”要当场没收,并要我出示身份证并记录号码。旁边的保安告诉我要拘留十五天。之后我和他们争论到民警值班室,告诉警察这不是警用器具:1,有商标,2,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3,车站的物业保安和物业保洁人员没有权利没收我的个人财产。请问,这件事情,在法律上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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