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也得给对方医疗费吗
更新时间:2010-01-22 10:50:30
问题描述:
2009年10月29日晚上23时10分,我开着小车从大沥向官窖方向行驶过程中,到大沥汽车站附近的时候,为避让在路面上的一堆玻璃,采取紧急杀车,后面来了一辆追尾的摩托车,撞到我的车尾,由于他的车速过快,造成对方受伤。当时我就报了案,也打了120,把伤都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后因家属要求,又转到佛山市**医院,当天晚上我给对方垫付了1000元,车被交警扣了。到2009年11月17日,责任认定书出来了,判我无责。但在交警念完责任认定书后,给对方垫付一万元的医疗费,警方还保证,这1万元保险公司是必须赔,要我们先垫付,否则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封车。当时我们为了提车出来,交警又能保证保险公司会赔这钱,就到医院给对垫付了这笔钱,可我到保险公司办理这件事的时候,保险公司说,我是无责的,保险公司只赔一千元。请问律师,我还差9000元,这笔钱应该由谁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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