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问题
更新时间:2009-01-08 16:18:17
问题描述:
1998年我父亲因触犯刑法被判12年,那年我13岁,后我父母于1999年离婚,离婚判决书如下:双方所生之女由母亲抚养抚养费自行负担;原本为公房的两室一厅大间由母亲居住使用,小间由父亲居住使用,其他共用。离婚后初中文化水平的母亲一人抚养我十分艰辛,我们靠低保维持生活,父亲的母亲、弟弟和妹妹嫌弃我和母亲会拖累他们,便将我们赶出家门不许我再进奶奶家,由找来一女(我父亲的弟弟的前女友,经常往家里带不同的男人)居住于小间内十年,其房租交给奶奶家人,这致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为恶化。2008年十月我父亲刑满释放(今年父亲49岁),但其在狱中感染了脑膜炎,导致现在脑子时而清楚时而糊涂的后遗症。我现在是北京理工大学大四本科生,将于2009年7月毕业。请问律师,我有抚养他的义务么?如果我能证明他一直出租房屋作为收入来源,我有权向他要抚养费么?现在我父亲的姐弟要状告我不赡养老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