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0-01-20 08:50:2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9年9月26日与某一商场,签订了一份合同。我们租用商场一个厅位(一面属于门市,一面链接商场内部)租金按商场扣点形式每月扣除。合同签订是在10.1日前装修完毕,可以进场正式销售,但由于商场原因,厅位拖延了一个月,我们于11月初正式进场。(错过了最好的十一黄金周的销售)。进场后,由于商场的管理问题:大冬天空调不好用,室内温度和外面没差多少。导致顾客寥寥无几。店员都需要穿厚厚的羽绒服,客人更没人愿意试穿衣服。而且商场几乎不做任何活动,仅作的两次活动根本就是活动力度不够。还是依然没有人。一个月都开不了几张,几乎天天销售为零。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销售连店员的工资和电费都卖不出来,所以向商场提出 撤场。商场同意,但要求我们等他招到下家才让我们走。而且要收取每个月17500的租金。从我们进场开始算起。如果他们一直招不到,那我们一直都不能撤。我们签订的合同是一年期。那就意味着,一年21万的租金都要由我们来承担。
我现在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我们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嘛?还有我们真的需要向商场支付每个月17500元的费用吗?请您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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