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0-01-18 16:00:45
问题描述:
甲和乙有买卖合同,丙愿意为乙代付甲和乙所签合同的购货保证金,甲.乙.丙三方就丙方代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事宜另签了一份<<资金使用说明>>。甲方和丙方先在说明上了盖章,乙方是最后盖的章,但乙方在盖章的同时,又在盖章处写上了:某某号合同(甲和乙所签的合同号)由丙方执行,请问,乙方的这一行为是否已将甲和乙所签合同的主体更改为甲和丙了吗?
资金说明只是说明丙代乙支付保证金的事宜,并没有涉及合同主体变更的事项,难道这种卑鄙的伎俩也有法律依据吗?这不成儿戏和玩过过家了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