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告我前女朋友
更新时间:2009-01-08 07:38:47
问题描述:
我以前女朋友(江苏人),我和她交往的时候借她12000元人民币,2007年分手了,到了2008年她在宁波生活有点困难问我借了点钱,她现在一共欠我19300元。她有写过借条,现在借条还在我身上。我和她交往的时候打过两次胎,分手以后我把事情说清楚了,08年她和别的男人好上了打了一次胎,我现在问她要钱,她不想给了。她现在人回老家江苏去了。我一打电话给她她就说打胎的事情。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借条在我手里,我可以告她吗。借条她在宁波最后一次问我借钱的时候我叫她从新写了一边,内容:今借到XX(我)人民币壹万玖仟叁佰元整,于2009年前还陆仟贰佰元整。剩余2010年7月前还清,立此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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