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什么价格退还不足面积的房屋价款
更新时间:2004-12-22 02:33:01
问题描述:
2001年我在某房屋开发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106.78平方米,现在房产证办下来是103.71平方米,按有关部门规定开发公司应退3.07平方米的房款.但我购买的商品房具有特殊性,开始我定购的是605#面积为102.85平方米每平方1280元,后来开发公司将我定购的住房卖掉了,经与开发公司谈判将506#卖给我,但因其结构没有原来的605#合理且又有西晒的缺陷,开发公司将增加的面积3.93平方米按600元一平方卖给我作为补偿.
请问3.07平方米的不足面积是应以600元/平方米价格退还是以原价格1280元/平方米退还?有法律政策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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