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权益侵权
更新时间:2010-01-18 13:39:5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于09年8月怀孕(本市城镇户口),因工作强度大身体有先兆流产后休息了六周在家,其间给单位领导请假,说交假条,结果对方说先休息好再说,我便于9月14日去单位,想续假休息,结果发现,单位已将我个人的东西全部清理入库(合同也在其中),还以招新人顶替我的工作,领导找我谈话,说还是让我回家养病,说以在9月初将我的关系暂停,(我签署的合同是通过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是到2010年6月12日到期。)我的工资和五险原先都是由公司给予劳务派遣然后又转到给我发的工资里,每月1200元,扣除162元个人承担部分)结果谈话后单位停发工资和保险,由于当时我的身体情况不好,我只好回家休养,考虑到产险问题又与单位协商,双方口头约定全部五险由我个人承担,我从9-12月都是我自己交险,1月份单位要我去要账(08年账款),威胁说1月15日前交回否则就让我个人承担,我怕她给我停保险就答应去交,我的合同还被放在单位,所以我想请问我如何取证用法律方法保护自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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