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二审维持原判的冤案
更新时间:2010-01-17 10:14:40
问题描述:
2008年4月28日,我无故被她指责并在街上谣传非言非语,就去找她理论,和她根本没发生撕打,吵了一 会儿我就走了,不知什么时侯她到了卫生院住着,医生检查她的头上有一个鸡蛋大的包,诊断为轻微脑震荡。过了3天,她又到元谋县医院检查,在她头上另一处又有一个鸡蛋大的一包,经 诊断也是轻微脑震荡,然后,她又回到乡卫生院住了9天后转院到元谋县医院住了93天,费用总计21852.25元。事发8个月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单凭医院提供的证据判了6050元给我承担,我不服上诉,结果维持原判终审。请问我怎样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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