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急!
更新时间:2010-01-16 11:58:16
问题描述:
我在山东威海买了个房子,预定交房日期是2009年9月30日,但是在十一期间,卖方给我来了电话,说是没完工,要12月31日才能交房,由于我买的比较早,其它住户定的交房日期是2010年3月31日,在12月末时,卖方又来了电话,说如果我急着装修的话,可以给我装修的钥匙,但不给房门钥匙,也就是不能住,我也不着急装修就没去拿所谓的装修的钥匙,
合同附件有一条是关于交房条件的,交付条件是单位工程竣工,标志是质量监督部门的《单体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即达到进户条件,但它现在所谓的三平一通都没达到
请问卖方是否应该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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