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上诉期怎样来界定?
更新时间:2010-01-16 09:37:48
问题描述:
我有个案子,一审我胜诉,我是原告,在2009年12月4号,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到一审法院取的判决书,被告表示不上诉,第三人在12月18日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但是没有提交上诉费用的收据。所以我以为第三人不上诉了,但是在2010年1月11日,原告接到一审法官通知,让我去上诉状。当时我查看的第三人提交的上诉费交款时间是2009年12月21(日期模糊,但是能看清是20号之后的),我想咨询一下,怎样来界定15天的上诉期,是以提交上诉状为准,还是以收据为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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