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请回答。。谢谢。。。
更新时间:2010-01-16 21:04:25
问题描述:
我妈妈在单位任出纳期间与承包人、会计三人私设帐外帐,数额巨大。但这笔钱与单位账务银行,现金帐无任何关系。收支都是内部记账,和个人储蓄存款。承包人在内部对账中,发现短款金额,竟然达到四分之一。历经五年,二次民事诉讼无果后,承包人将案件移交区侦查队立案。公检法一致认为,小金库的钱本来就是公司的钱,民事、刑事诉讼全部以公司作为原告。以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判刑。不讲承包人违法有不有人管。但这个案子按法律要求对原告认定有不有标准,应该怎样认定。恳请法律专家和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