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赔偿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09-01-07 12:34:3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大专生,将于09年毕业。在08年9月时通过了一家公司的面试,并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上写明必须给公司服务三年,如果违反就要赔偿5000元!但是签订的协议并不是教育部高效学生司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08年9月24号我到公司报道,又签了一份实习协议。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作了两月之后,我发现公司并不适合我。所以提出辞职,辞职信上各部门领导都签了字。但是离厂手续办到最后时,公司又提出赔偿违约金的问题,由于我提出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协议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公司拒绝给我解除协议!学校主管就业部门的领导也不再给我新的就业协议!
请问:1)我与公司签的那份协议是否有效?
2)就业协议是不是应该在毕业后去报道?
3)就业协议在报道后是否就失效?
4)我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5)学校是否应该发给我新的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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