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8月30以前过去签房屋买卖合同,但首付并没有交够,是不是我就的赔偿10000元?
更新时间:2009-01-07 11:10:57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6月份在恒昌一万元定一套总价钱在235800的房屋,首付71800元,于8月30以前过去签房屋买卖合同,我于8月19号共交该公司65500元,并签合同,但首付并没有交够,在10月份的时候,该公司业务员通知我补交房款,并办理按揭合同,因此时我个人原因资金无法到位,所以要求退房,但该公司要求我赔偿违约金10000元,在其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也有一条规定,说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按揭的,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10000元,所以我想问一下,他们这个条款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我就的赔偿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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