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
更新时间:2010-01-14 20:13:43
问题描述:
贾*约他的同班同学赵*一起出外春游,为了尽兴,贾*特意向朋友王*借了一部高级进口摄像机。不料,贾*的同学赵*是个相当粗心大意的人,在游玩过程中他根本不听贾*的劝告,随意拨弄摄像机,结果不慎将摄像机摔到了地上,致使摄像机受到严重损坏。贾*回家后赶忙将摄像机交他人维修,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以及摄像机损坏过重,摄像机已经无法修复。贾*最后不得已将此事告诉王*。王*得知此事后,非常气愤,认为这部高级进口摄像机非常珍贵,在国内根本无法购买到,于是坚决要求贾*高额赔偿损失。贾*辩解说,摄像机虽然是自己借的,但是摔坏摄像机的是赵*,并且自己事前也已经一再地叮嘱赵*不要随意拨弄摄像机,因此,摄像机的损坏,根本不关自己的事,理应由赵*完全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赵*则说摄像机又不是他借的,虽然是他把摄像机掉在地上,从而造成摄像机严重损坏,但他完全不是故意的,只是不小心而已,所以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王*见此情形,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0000元。
【问题】
应如何确定贾*、赵*在本案的诉讼地位,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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