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我找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好么?
更新时间:2010-01-13 19:46:15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9月21日至2010年1月10日在一家全国连锁《美丽一百》发饰店上班,2009年9月21日至2009年10月5日为试用期10月6日转为正式员工,2009年12月份签订该公司合同,合同上填写的合同期却是2009年10月6日至2010年10月6日止,我问该公司怎么不按试用期算,公司说是从转正式员工那天开始。这是否合法?
请各位帮忙给个合理的说法,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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