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带庄基全院转让协议
更新时间:2010-01-13 09:28:36
问题描述:
协议内容
甲方:祖传屋主——
乙方:买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特签订以下转让协议。
1,甲方位于孙旧寨村北大街西头路南,南北胡同第一家门朝西,农家全院,有四间前出厦上房,西屋两间一门楼一全院。托人说合,自愿(卖)转让给乙方——————为业,全价貮万五千元。
2,乙方必须有全院居住权,转让权等等一切自由权利。乙方-------向甲方-------交人民币两万五千元并一次性付清。
3,甲方收款时必须把全院宅基证交给乙方,甲方-----并把房主姓名自愿改为乙方------签字盖章。
4,以上(卖房)转让全院,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以中间人说合为证。
5,以上事宜空口无凭,立字为证。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我是乙方和甲方是同村的这个协议已经签了三年了,现在甲方想要要回房屋及宅基地,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受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是打官司我会不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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