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
更新时间:2010-01-12 16:01:41
问题描述:
现在居住的三居室是一年半前一个女孩整租下来的,自己住了一个屋子,把其他两个屋子又转租给其他两个人,房东每三个月来收一次房租,现在我们住的三个人分别于于去年的8,9,10月搬进这个三居。但是我们都没有通过房东,都是私底下转租的,我们三个手里也没有任何合同,只有房东收房租时写下的收据。现在房子马上就到期了,但是发现房子的水钱已经一年没有人交了一共欠下1000元水费, 还有固定电话费也是在欠费中,欠费加上滞纳金还有重新申请的费用大约1000月,我们在租住期间没有用过电话,但是电话是在我们租住期间被停机然后删除的号码,期间我们接到过电信局催缴花费电话,但是由于比较忙忘记通知房东了。现在房东非要我们出水钱,和电话费钱加起来2100元,我们觉得很冤枉,但是房东手里拿着我们一个月的房租押金2700元,不让扣也没办法。我们觉得就算我们有责任也不可能付全部责任,房东也有监管不利的责任。我们该怎么办,想起诉房东但是没有他的住址和工作单位。还有 要补充的是在我们住进来之前房子已经被私底下转租了好多次,但是之前的人都找不到了。我们想上法院解决此时 如何做才合理。请各位专家指点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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