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由于离婚后一直没有能力购买房子,而泄密属于离厂后的行为,请问扣我钱的行为还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0-01-11 21:37:09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06年7月20日因感情问题与我老公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房子给了他,儿子由我抚养,但由于离婚后一直没有能力购买房子,所以还住在一起,且户口也未迁走。2007年我前夫与其原单位发生纠纷告到海安法院,当时法院判决其赔偿原单位二万多元,该笔赔偿已支付,2008年其单位又因泄露商业机密将其告上法院,同年法院判决我前夫赔偿二万五千多元,但因我前夫没有支付能力,于上周强制从我卡上扣去二万多元,理由是我前夫与其单位发生纠纷时我们未离婚且我现在还跟他住一起,户口也未迁走,我看了2007年的判决书,上面说明了我前夫离厂时间为2006年12月6日,而泄密属于离厂后的行为,明显在我们离婚之后,请问扣我钱的行为还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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