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我起诉离婚,撤销无效婚姻。我想问想要把法院及被告告上法庭,能打赢官司吗?
更新时间:2010-01-08 10:57:58
问题描述:
我2003年7月份嫁人,婚后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生下一子,2004年7月我起诉离婚,离婚是不满20周岁,结婚证也有,是男方找关系把我的年龄改大了办的,法院无理判决,只因男方公安局有人,判决孩子归我,他出抚养费,我给他一万彩礼及衣服钱。撤销无效婚姻。我要求的家庭暴力的赔偿一分也没给判。他还向我父母借了2000元钱,有借条,也没给判。他也把孩子抱走了,法院到现在也没给要回来,执行的人只跟我要钱,04年在没有拘留手续的情况下把我强行拘留15天。事情过去了5年又来执行我,不执行男方。我想问想要把法院及被告告上法庭,能打赢官司吗?走什么程序?会有怎样的结果?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