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通过要发票的方式处理了单位没发票和不能走帐的帐务十万元,检查院查后有五万元拿钱的人不成认,现在检查院又找我说不行还得起述判刑
更新时间:2010-01-07 12:38:29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会计,在单位通过要发票的方式处理了单位没发票和不能走帐的帐务十万元,有领导签字,单位有人告说这钱我贪污了,检查院查后有五万元拿钱的人不成认,这是2005年的事,当时报起述科因证据不足退回,现在检查院又找我说不行还得起述判刑,这种情况能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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