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可按相邻权、通风采光权要求邻居退后建房,退后距离标准有何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09-01-05 06:40:55
问题描述:
2000年邻居未取得建房相关手续,未与我们家就通风、采光、排水及天然管道位置达成协议,就强行开工,我家找对方协商,要求先签订协议再行开工建房时,对方趋我母亲未注意将我母亲推下3.3米深基槽致死,事隔8年后,对方又故技重演,又准备在该地建房。对于我们来说,丧母之痛,犹未缓解,而对方又要建房且未找我家协商的行为,无疑是在伤口上撒盐,无疑是一种泯灭人性和道德的行为。在此,我想请教专业法律人员,我们应该怎样才能阻止对方在该地上建房?如果对方取得合法手续,那我们能否要求对方按相邻权、通风采光权要求邻居退后建房,退后距离的具体又是多少?有什么具体规定。在此表示诚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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