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空闲地的使用权
更新时间:2010-01-02 20:26:47
问题描述:
我有两间临街门市。坐南朝北,西边有块空闲地(我已使用多年),空地南边有一住户。因他房屋后边没有坐标物,所以他宅基证上写的北至街道(也就包括了我正在使用的空闲地)。他现在用宅基证作证据,在乡法院起诉说空闲地是他的,他通过请吃送礼(我已证实),法院判他赢了。我不服,正在上诉。上诉那是空闲地,不属个人所有。请好心的律师告诉我能行吗。(住房墙体一尺外不属个人所有)有法律依据吗?请好心的律师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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