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遗嘱继承的纠纷
更新时间:2010-01-01 12:19:34
问题描述:
我姥姥上周刚刚去世,有一套3环内4居室在我姥姥名下。我妈是大女儿,我妈还有3个妹妹和1个弟弟。
生前姥姥一直由我妈一个人照顾。2007年我姥姥已经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我妈,所有的钱留给我妈的一个妹妹。遗嘱已在西城公证处公证过了。
我的问题是:
1. 遗嘱如何生效,我妈如何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办理房产手续是否有期限。
2.未得到任何财产的人(我妈的弟弟和另外两个妹妹)是否有权分的我姥姥的财产。
3.如果他们不服从遗嘱,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对我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4.我妈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什么行动。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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