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我缴社会保险金低于规定,并停发2年生活费
更新时间:2009-01-03 21:55:25
问题描述:
我的社会保险金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管理规定,从1993年1月到2007年11月期间企业和我个人加起来总数是8221。85元。93年我个缴91。2元,94年缴72元,95年缴80。4元,96年缴91。2元,97年缴78元,98年缴87。6元,99年缴72156元,2000年1-6月缴91。08元,2000年7-12月缴91。08元,2001年1-6月缴99。6元,2001年7-12月缴159。36元,2002年1-6月缴159。36元,2002年7-12月缴179。04元,2003年1-6月缴179。04元,2003年7-12月缴213。6元,2004年1-6月缴213。6元,2004年7月-2005年6月489元,2005年7月-2006年6月572。16元,2006年7月-2007年6月831。84元,2007年7月-2007年月392。8元,只有2006年7月-2007年11月缴费与其他人一样,我想问企业违反劳动法不,社会保险机构是不是监督不到位;在2005年2月-2007年11月期间,企业停发了我的生活费,我应该怎样做,请律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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