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赡养问题
更新时间:2009-01-03 21:58:33
问题描述:
现一老人88岁有子女6人,早年丈夫死后留有使用权房屋一间,其子女因工作或婚姻关系其余子女都未与老人同住.只有结婚最晚的三儿子在身边.因此原因,原来落户在小儿子名上使用权房屋又改为三儿子.房屋使用费由三儿子缴付.后来因为旧城改造,原使用权房屋变更为产权房屋市值7万房,在与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口头约定以后母亲的赡养由三儿子承担,房屋归三儿子所有.三儿子在添加了约7万元,获得政府还建房四室二厅一套.并将一大单间以400元的价格出租.(母亲在与三儿子同住期间每月支付中餐和晚餐的生活费)后因婆媳之间矛盾,现三儿子不愿再赡养母亲,母亲重病,要将母亲赶出家.其他子女认为当初之所以同意房屋归三儿子一个人所有,是因为三儿子同意赡养母亲,现在既不赡养母亲,还要将母亲所拥有房屋一半的权利夺走.将母亲赶出家门.所以坚决不同意.
请问如果其他子女以母亲名义将三儿子起诉,是否可以为母亲的名义拿回现房屋产权的一半.成功的机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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