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后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第三次时被单位终止合同,请问该如何补偿或是赔偿?
更新时间:2009-12-30 20:28:49
问题描述:
本人01年7月进单位实习一年,02年年底签的劳动合同,到09年年底有7年工龄,08年后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08年1月1日--08年12月31日和09年1月1日--09年12月31日),现单位不给续签,提前一个月终止了合同,按08年劳动法只能补偿2个月工作,是这样吗?请问这种情况到底如何补偿或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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