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依据A留下的自书遗嘱继承了24万。其妻子及其儿子均有继承权吗?女儿最终应分得的遗产数额?
更新时间:2009-12-29 13:34:44
问题描述:
A与B与某年结婚,生下一儿一女。B死后,A有36万存款。A在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人去公证处办理了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全部存款36万,儿子得24万,女儿得12万。后来,A因病由儿子照顾,可儿子照顾不周,后女儿把A接回自己家中,细心照顾,此时A觉得先前所立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表示死后女儿得24万,儿子得12万。不料,儿子死于车祸,A又病故。事后,女儿,儿媳,孙子,均提出继承遗产。事后,女儿依据A留下的自书遗嘱继承了24万。事后,孙子在家中发现了A生前所留下的公证遗嘱。据此,儿媳和孙子要求女儿再付其12万。问:1分析第一份遗嘱的法律效力?2A的儿子死后,其妻子及其儿子均有继承权吗?3分析计算36万存款中,女儿最终应分得的遗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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