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续签是否适用双倍工资赔偿事宜?
更新时间:2009-12-28 17:00:12
问题描述:
劳动者2007年9月1日入司,公司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合同到期后单位有提出续签,但未收回续签的劳动合同,也没有证据显示劳动者已签收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为公司工作一年,公司也照常发放工资补贴等一切待遇。
现劳动者于2009年10月因个人跳槽离职,现要求公司赔偿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都有写到双倍工资的支付是指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请问续签情况适用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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