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与餐厅之间的屋梁有漏水问题请求解决
更新时间:2009-12-27 16:14:46
问题描述:
我三楼住房07年12月交房,交房后将该住房对外出租。08年5月承租人发现厨房与餐厅之间屋梁有漏水问题,承租人找楼上住户,未漏水。今年10月该住房又出现严重的漏水,承租人多次找了楼上住户未果,便把住房退我于11月底搬走了。住房退回后我多次找了楼上住户但一直未解决并且还说开发商把厨房和餐厅的地面改成空心板她也是受害者。我又多次找县消费者协会也没有结果,又于今年12月中旬找了开发商,开发商上门看过漏水情况后仅说明楼板中间的集水未渗透完,因我楼上那套住户是全装修的,房产商因费用过高不同意彻底修理,仅愿意从我的屋梁顶板上钻孔渗水,但不愿意保证防水质量。
想咨询以下几点:
1.三楼住房漏水,是算开发商质量问题,还是楼上住户装修的问题,要求彻底修理(对楼上住户的厨房进行防水处理铺防水圈材)是否应当
2.房屋漏水维修,是否应该对维修质量作时间上的承诺,比如有承诺时间是多久
3.无管理物业公司,仅有邻居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4.因责任方未及时解决漏水问题,造成住房不能出租,要求责任方赔偿租金损失是否应当
5.类似纠纷应由哪个部门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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