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同意和解现反悔
更新时间:2009-12-27 20:04:25
问题描述:
2个人 发生口角 本人先动手打XXX XXX也还手了 本人和XXX马上被拉开 分开坐了反省 在反省的时候XXX叫了人过来 4个人过来打本人 打到本人腰部骨折的话 现已报警 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赔偿人民币一万元 当晚XXX只给了本人8000 说好第二天给剩余的2000的 过数日 本人多次催讨无果
现想反悔之前签订的协议:
本人经济本就困难,此案发生后医药费、交通费等都是本人垫付,本人急于想获得XXX等人的赔偿款可继续治疗伤势。2009年12月24日晚间在调解时,本人缺少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XXX等人的责任大小。调解当时协调员及之前报案民警也没对本人提到本案件是否可能构成刑事案件,本人可以对XXX等人提出何种责任。2009年12月24上午本人报案后一直录口供到下午一点,录完口供稍稍进食后一直在警局等待处理此事,一直等到晚上,协调当时也没有吃过晚饭,当晚8点左右本人妹妹拿来晚饭和药品给本人服用,而调解员要求本人调解好以后再吃药和吃饭,同时调解员也不准本人亲人到场帮助本人来分析判断事情。由于本人当时身体虚弱、头昏脑胀的为了能尽快的结束调解,而签下了上述治安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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