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能否立案
更新时间:2009-12-27 11:08:42
问题描述:
05年张X任公司总经理时,增资扩股85万元,由原来所占股份的0.4%增至55%,在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并于06年当选董事长兼总经理。09年受人举报,被工商局查实为虚假注资,09年9月工商局撤销了注册的变更登记。后经公安部门深入调查,发现05年增资扩股时张X的85万元并没有真正出资,而是伙同会计虚开85万元的募股款收据。目前张X仍持有公司出具的85万元的收据。请问,此案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能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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