耽误治疗医院该负如何责任?
更新时间:2009-01-02 19:11:34
问题描述:
一起交通事故,我是原告,于2006元月27号准进某医院,手术治疗,21天后出院,出院10天由于术后伤口感染不能愈合又住进该院38天,而后在2008.12.25号又住进该医院准备做二次手术(取钢钉,钢板)治疗,但经过术前x片等检查却发现(左侧股骨颈骨质断裂)。
而在2006.11月经法院判决住院(21、38天)医疗费已付清以及评残费和其他费用已清。法院判决做完二次手术(取钢钉、钢板)后另行起诉。
在2008年12月25号住院准备做二次手术前检查时才发现(左侧股骨颈骨质断裂)需手术治疗,而在2006年元月起住院将近2个月(21天、38天)医院都未发现此状况,两年内病人一直存在这种状况,问医院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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