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责问题
更新时间:2009-12-24 09:55:22
问题描述:
我公司原系广州市属国有公司转制后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84年注册,51万资本。从03年到09年,因各方面原因,股东从原来的10多自然人变成了现在的4人(只是转让,51万资本不变),因经营困境和历史原因,目前已严重资不抵债,欠下唯一的供货商250万元。只有市值100多点的房产及少量10多万的库存。请问,我们4个自然人股东都想不做了,要我们4人用自己的私人房产、存款偿还那余额吗??(指房产及库存共110多万抵掉仍欠供货商的140万的债务)???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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