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
更新时间:2009-12-22 16:06:4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07年11月28号与房产商签订了购房合同,99.97平米,并缴纳了50%款。余款于2008年10月付清了,合同约定2009年9月30号前交房。开发商于2009年12月5日通知我们交接房屋钥匙,请问:在办理房屋交接的时候,我们要求开发商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房屋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结果开发商不能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房屋验收合格证书》等相关文件;而且物业公司还让我们从2009年12月5日开始交物业费,根据《合同》十一条规定我们有权不接受钥匙,由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我们想找开发商领导问明原由,他们也不给联系方式,请问我们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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