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权
更新时间:2009-12-22 17:36:33
问题描述:
某男和某女均系A地人,于1988年在A地领了结婚证,随后1990年某女出外在B地工作,将户口迁往B地,某男一直在A地。现某男提出离婚,A地法院已经受理,但由于女方离A地很远且不能请到假,问女方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在B地法院受理该案件。请问B 地最终可以受理案件吗?
请问AB两地都有管辖权吗,但是女方到A地很不方便,该案件不能在B地受理吗?法院会不会因为提出管辖权异议而终止案件审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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