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口头通知转正,我现在想辞职公司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月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9-12-21 09:51:12
问题描述:
尊敬的各位法律界人士:你们好!
我11月进入一家眼镜销售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工资是800元。12月1号公司口头通知我转正可以拿提成了,工作时间也转成正式合同人员的工作时间。12月10号左右公司通知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因为我身份证当时不在身上,而且比较犹豫没有签成。后来感觉上班工作时间太长(每天工作时间12.5小时,一个月休息8天)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底薪500(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700)+全勤50+岗位津贴50+加班补贴100(根据我们一个月的加班时间,公司规定是4元1个小时,远远不止100元的加班费)+250社保补贴(自己去交,公司不在为你购买保险)。目前我已经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提出辞职并提前12天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现在公司以我转正为由要求我提前一个月辞职才行不让我走,否则扣我工资。
请问:我是否能马上离开公司?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提前一周递交书面辞职信就行了吧。如果公司扣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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