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问题: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提问时间:2009122008:43:27
更新时间:2009-12-20 22:22:11
问题描述:
补充:乙称面包车损坏耽误乙进货,要赔偿损失。请问甲是否要赔偿,如果赔偿是否能通过保险支付?如果乙以“车损坏耽误乙进货”为由告甲,法院如果判为赔偿乙,是否等于支持乙用面包车进货,面包车是用来载人的。
原问题内容“甲是我老公。乙据说是和丙合伙在村里开了个小超市,车用来给小超市进货。甲驾驶轿车撞上乙面包车的后轮,交警判定甲为全责。甲车辆及乙车辆均到同一修理厂修理。同时乙要求到医院检查,检查后身体没有问题,开了一些药。定损时,保险公司把乙车上货物定为400元,同时解释说,乙车上的东西都是带包装的小食品或是火腿肠等,捡起来还是可以买的,所以定400。乙车修好后,向甲要误工费2000元。甲觉得2000太多,认为车修了,人也没事,不打算给乙误工费。乙听罢就不提车,把修好的车放在修理厂,不开走,并扬言要告甲。甲买车时上的保险是全险。我想咨询一下,甲也就是我老公是不是该给他误工费?还是通过保险来赔偿?看病的检查费、药费和去医院的打车费是我老公出的钱,能通过保险支付吗?乙车修理费可以走保险吧?乙不提车是不是误工费就更多了?请帮忙,我很着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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