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复,冒充警察去破坏传销组织,是犯罪吗?
更新时间:2008-12-31 14:38:27
问题描述:
有朋友被做传销骗到广西贺州,骗了家里十几万,当知道被骗后,找到几个同样受害人商量,冒充警察去破坏这些传销组织,去传销人员住处没收了一些东西,之后这个组织的头目打电话约出来谈判,我朋友就把没收的东西还给了他们,因为在广西贺州已经形成了一种恶习,当地的人民警察与传销头目勾结,经常这样黑吃黑,现在朋友得罪了这个传销头目,他伙同当地派出所把我朋友抓起来,现在被涉嫌抢劫刑事拘留,他们这样是抢劫吗?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