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被欠的款项
更新时间:2009-12-20 17:54:18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06年在北京工作时候,因为自己的疏忽被一个未满18的男孩子挪用了6千多块钱,后来还了2千多,剩下的4000元无法偿还写下了借据,说是07年底还清的,但至今一点消息都没
现在快过上诉有效期了,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所以请教一下,我该怎么办?
如果委托律师的话,费用应该是多少?
借据上欠款人签了字,按了手指印,有见证人签字
并注明了如果没办法还清将由他付清还,他父亲知道并同意,但没签字
(时间过了这么久,现在他们想赖账)
没有他们的身份证号,只知道住在哪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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