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物业是不是像“敲诈”“绑架”?
更新时间:2009-12-20 21:05:49
问题描述:
本人所住小区是右玉县滨河苑小区(位于右玉县城西南边,滨河公园岸上),从去年也就是2008年开始有住户入住,并开始供暖。当时只要是领了钥匙,办了房本,不论住不住,一次性交2008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我今年买的是别人的二手房,前一任房主在楼房初建时就买了,一直没有领钥匙也没有办任何手续,今年我买了后要领钥匙并办房本,但是物业要求我交2008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如果不交,就不给领钥匙和办相关手续,当时我被迫交了3400多元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本来想既然他不讲理我也不讲了可以顶今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的,结果是今年物业公司又换人承包了,又要我交今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我该怎么办?
而且右玉县的集中供暖3.3元/平米,按70%收,滨河苑小区去年4.5/元平米,今年5元/平米,按75%收。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物业,以及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尚未出售或者虽已出售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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