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下落不明,我如何办理离婚?
更新时间:2009-12-17 09:16:54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8月结婚,时年我48岁,女方45岁,双方均为二婚。我在北京,女方在大连,是在大连中山区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
婚后,双方暂短同居(女方多次往返北京大连)。自2006年10月,女方返回大连后,有过几次通话或上网聊天,就再无音讯。本人在大连办理结婚登记时不知女方具体居住地址(我在大连是住在酒店),只知道其手机和家里电话。现在,该通话手机及固话均已不通,我已有3年未联系到她,其在大连的亲属我一个也不知道,该人下落不明。
现本人决定离婚,但又找不到女方,我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相关事宜:
1.双方婚后同居时间断断续续不足2个月;
2.女方下落不明已三年有余;
3.长期两地分居,又无联系,已无感情,无法共同生活;
4.双方均为二婚,女方和我结婚时带有一16岁女孩,现应该已有20岁;
5.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
6.我现年已52岁,虽名义上已婚,实际上仍过着单身生活。
请问:我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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