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构成骚扰罪吗?
更新时间:2009-12-17 12:40:09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男方在订婚后认识女方(未领结婚证),之后与未婚妻退婚与女方在一起。从今年8月至今前未婚妻一直不断骚扰女方,短信、电话、谩骂女方及女方家人,甚至至女方单位争吵,表示若男方不予赔偿青春损失费50万就要一直骚扰女方,让女方不得安宁。请问前未婚妻这样的行为有没有构成骚扰罪?能不能去警局报案?还是警察会将此类性质事件定位为女方道德败坏所引起的纠纷而不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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