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感染导致患者死亡不认为是医疗事故,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11-21 12:02:57
问题描述:
我父亲因身体不适乘公交车前往某市级医院检查。医院门诊病历显示我父亲“身体健康状况尚可,一切状况正常,双肺呼吸音清,双肺未闻及干湿性啰音,心律齐”。医院做心电图,建议结合临床怀疑心梗,收住干部病房留院观察。
入院时的诊断证明我父的呼吸系统及其他脏器功能均正常,不幸的是,我父亲住院五天后,因院内感染,医院无作为而导致肺部感染步步恶化最终窒息死亡(不做常规的透视,拍片,退热,吸痰及生化检查,抗感染治疗)。我们患方认为,1) 患者肺部感染属院内感染所致,院方治疗肺部感染措施不力;2) 患者出现窒息后,院方抢救措施不得力;3)在患者仍有心跳的情况下,院方医务人员提前离去,病程记录中记载家属自动放弃治疗与事实不符。4) 因父亲属离休,院方在患者去世后还存在乱收费现象(患者于2月底去世,截至到3月中旬还有院方收费记录)。
院内感染根据相关条例就是医疗事故。我们上诉法院,根据程序也进行了医疗鉴定,但鉴定结果让人震惊,内容颠倒黑白,与事实完全不符。我们非常困惑,不知下一步该如何进行。我们想请教诸位指点迷津。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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