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分得房屋的财产吗?那我们结婚以后房屋增值的部分我能分得吗?可以吗?
更新时间:2009-01-02 12:13:21
问题描述:
2002年10月我和女友按揭买房同居,名字是女友的,2003年12月我和女友提前还完房款,直到2005年3月我们才领的结婚证,一切手续都是女友办的,现在感情破裂,有一名3岁的男孩。请问,我能分得房屋的财产吗?如果不能分,那我们结婚以后房屋增值的部分我能分得吗?她现在要把房子送给她父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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